[推薦]成績考核與成績記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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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眾泰網ztsystem.cn 采編: 更新時間:2006-7-9 10:33:37 共有2800人次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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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除有明確說明的以外,以下各條規定適用于學年制教學管理制度各專業,對于對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的專業,按《張家界航空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分制管理規定(暫行)》執行。
第二條 學生必須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簡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課和理論性考查課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為及格線;實踐性考查課程成績采用等級制,分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個等級。等級制與百分制的對應關系為:90分及以上為優秀,89—80分為良好;79—70分為中等;69—6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本條適用于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各專業)
第四條 考試方式可采用筆試(閉卷、開卷)、口試、操作等多種命題方法,以閉卷筆試為主。
第五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本條適用于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各專業)
學生體育與健康教育課程考核按《張家界航空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體育與健康教育課程考核辦法》執行。(本條適用于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各專業)
第六條 學生自學某門課程,經本人申請,并按要求進行了考核,成績達80分(良好)以上,經教務處批準,可以免修,考核成績作為該門課的成績記載。
第七條 考試課程的成績評定方法為:期末考試成績占70%,期中考試和平時成績占30%;考查課的成績評定以平時實習、實訓、實驗、作業、課堂提問和單元測驗的情況為依據評定等級;理論性考查課應根據課程內容每學期進行2—3次測驗,不提倡在(期末)課程結束時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測驗。(本條適用于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各專業)
第八條 一學期無故缺課課時累計達該課程額定數的10%,或者缺交作業和實驗報告次數,一學期累計達該課程額定數的25%者,不允許參加該課程的考核,該課程的成績,百分制的只計平時成績部分,等級制的,按不及格處理。畢業實習前可補考一次。
第九條 學院實行學期、學年補考制,并在畢業實習前及畢業前分別進行一次補考。
第十條 學生每學期考核不及格課程,均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補考。補考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本人檔案。凡考核成績不及格或經批準緩考的學生,均應在學院規定的日期內補考。最后一學期不及格的課程(達到留、降級、退學規定者除外)畢業后兩個月內進行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作結業處理。歷次補考不及格課程在畢業前補考仍不及格者,作結業處理。
第十一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核,應該在考前三天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須持有關證明),經所在系系主任審查同意,教務處批準,可準予緩考;否則記為缺考,應當參加下一次補考。
第十二條 學生可以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按《張家界航空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輔修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并根據其違紀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學生考核作弊的, 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并根據其作弊情節給予最低為記過和跟班試讀,最高這為開除學籍的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好的,經本人申請,所在系系主任審查同意,教務處批準,在畢業前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本條適用于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各專業)
第十四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均以曠課論,根據學院《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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