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學生學業考試的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現根據國家教委下發的“大學生管理規定
”和省教委發布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學業考核規定”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成績考核的目的、范圍
1、考試(查)的目的在于幫助學生系統地復習和鞏固所學知識,檢查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實際運用的能力;檢查
教學效果,總結教學經驗,改革教學內容和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2、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即必修課、指定選修課、任選課、教學實踐等)均應進行考核。
二、考核命題
1、命題應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全面考核學生理解和掌握本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2、命題應有較高的信度(試題的可靠性)、效度(準確性)和一定的深度和廣度。試題份量要適中,難易搭配要合理,要能鑒別出學生的真
實水平和差別程度。
3、命題由任課教師(也可安排非任課教師)擬出份量、難度相當的兩套試題、標準答案、評分標準,經教研室主任審查后報系主任(部、
室主任)審定。補考用的試題由系辦公室封存。
4、同一要求、同一進度、同樣教材的課程,實行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
5、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建立各科試題庫。實現命題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三、考試時間和考核方式
1、每學年第一學期的考核時間集中在放假前十天,第二學期考核時間集中在放假前兩周。考核科目按教學計劃規定不得變動。考查一般
在復習考試前結束。
2、考核日程安排,各系兩周前向學生公布。
3、考核方式分考試、考查兩種。考核可根據課程性質、特點、年級及班級大小確定采用開卷、閉卷或筆試、口試、筆口試兼用的方法
。也可以科學地試行其它考核辦法。考查成績主要是指對學生聽課、實驗、實習、習題、課堂討論和平時測驗等方面的綜合評定,必
要時也可采取筆試、口試或操作考核方式進行期末考查。考查的要求和方法要和考試有所區別,平時測驗也要少而精,一般隨堂進行
,以免沖擊其它課程的學習。
4、考試(查)前教師應對學生加強輔導,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暗示重點和考核范圍。
四、考核資格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考核:
1、學生一學期缺課(含請假)時間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
2、凡屬既考查又考試的課程,考查不及格者;
3、考試(查)前未按規定完成作業達三分之一又未補作者;
4、未經批準,自行聽課者。
五、成績評定
1、評卷由教研室組織教師進行。有條件的或統一命題的可采取集體閱卷,實行流水作業的辦法。評分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做到公正
合理,不遷就送分,更不得隨意改分。
2、評分以期末考核成績為主,適當參考平時成績,所占學期成績的比重,各系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報教務處備查。一般可分為
20%至30%,個別實踐較強的課程,平時成績的比重也可更大些。
3、考試成績一般按百分制評定;考查成績按五級分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評定。
4、五分制與百分制的換算標準:優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
5、一門課程分別在幾個學期講授,每個學期的考核都應按一門課程計算成績。教育實習、畢業論文均按一門主要課程計算成績。
6、思想品德課成績的評定,要把考試(查)的成績和平時表現結合進行。具體辦法由校兩課辦公室擬定。
7、生產勞動課的考核在每學期集中勞動時間進行,主要是檢查勞動態度,一般采用寫評語的辦法。
8、公共體育課要以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及考勤情況綜合評定成績。公共體育課不得免修,個別學生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可憑醫
院證明提出申請由系主任簽署意見,經公共體育教學部和教務處審核批準后,該生的體育課成績按60分計算,申請以一學期為限。公
共體育課不及格不計算留級門數,補考仍不及格安排重修,重修有困難畢業前準予補考一次。學生留降級前公共體育課雖已達到“及
格”以上水平,留、降級后仍應參加所在班級的體育課學習和一切體育活動。
9、凡參加全國大學英語統考者,第四學期的英語成績按此公式計算:平時測驗×20%+期中考試×30%+四級統考成績×50%;英語四級
統考及格者,以前英語課若有不及格情況,可不再補考,作及格對待,亦不作為留、降級課程門數。
10、參加體育運動項目集訓和比賽的校代表隊員,對考試、考查的課程原則上不得免考。如集訓和比賽確與考核(查)時間沖突,考查
課程可依據平時成績進行評分;考試課程可作緩考處理,并在下學期開學初補考。
11、成績優秀,學有余力的高年級學生,經系主任批準并征得有關系科同意可以跨系選讀一至二門課程。其它學過的本系主要專業課
程成績必須是“優秀”。若與本系開設的課程時間沖突,則不得跨系選修。既經批準,不得中途停修,并應參加考核,并記載成績。
12、學生留、降級前考核成績達到“中等”及其以上水平的課程,允許免修;達到“及格”水平的課程仍應重修,重修后考核成績如
果低于原有成績的,可按原有成績記載。學生學有余力,經學校批準,可以學習部分后續課程(但應嚴格控制門數)。考核及格的,以
后可免修,考核不及格的,可不補考,也不計入不及格課程的門數,以后重修。
13、除主要基礎課、實驗課、實習課以及公共必修科目外,學生自學某門課程,經本人申請和系里考核,學業成績確已達到“良好
”及其以上水平的,可以免修。哪些課程可以免修,由各系審定后報教務處備查。學生申請免修課程的考核工作,應在該課程開課前
處理完畢并報教務處。免修考核成績作為該課程的成績記載。
14、學生認為試卷評分與自己應得成績有較大出入時,可書面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系辦公室給予查核,學生本人不得查閱試卷或
要求教師更改分數。
15、凡有不及格課程的學生(含委培生),系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學生準備補考。委培生應將他們的成績單寄委培單位。
六、補考
1、學生每學期考核不及格課程,均要補考。期末考試辦理緩考手續的學生應一同參加考核考試。
2、凡擅自缺考或考試舞弊者,不予正常補考,確實有悔改表現的,經系審查,教務處批準,畢業前可給予一次補考機會。
3、凡畢業班最后一學期考核不及格課程(含畢業論文,教育實習),在一年內可予補考一次;具體辦法詳見“安徽師范大學學生學籍管
理實施細則”。
4、補考時間一般安排在開學初的兩周內進行。補考學生必須持學生證參加。情況特殊不能參加補考的,經系主任批準,可以推遲一周
進行。
5、一、二年級公共必修課畢業前的一次補考,一律安排在第三學年進行;專業課畢業前的一次補考在每年五月份進行。
6、學生補考應同正常考核一樣要求,教師不得降低標準,更不得隨意送分。
七、成績管理
1、學生成績登記表系永久性保存的檔案材料之一,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的真實記錄。要求各系在成績管理時,做到勤登勤對,準
確無誤。
2、學生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待學生畢業后存入學生本人檔案,一份送教務處存檔。
3、考核結束后(含補考)三天內教師應將學生成績登記表送交系辦公室入檔;所有記載成績的表冊,不應有涂改的痕跡,如若更正,必
須由登分者或校核者在更正處加蓋校對章,以示負責。
4、全校性公共必修課的學生考核成績應在五天內由有關系(部、室)加蓋公章后送各系辦公室入檔。同時,擔任全校性公共課教學的系
(部、室)要建立自己的教學檔案,以便于安排補考和成績核查。
5、補考成績一律以“及格”或“不及格”登記。學生未參加考核無故曠考和作弊的課程應分別加蓋“缺考”、“曠考”或“作弊”的
字樣。
6、緩考成績以實際得分登記。
7、學生學籍變動時(如留、休、復、轉等)均要在成績表上注明,做好必要的學籍轉移手續。
8、凡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統考的學生成績均應在學生成績登記表附記欄中記入四級統考的原始成績,并加蓋“通過全國大學四級英
語考試”的印章。
9、四年級上學期時,各系應對畢業班學生歷年考核成績認真清查一次,仍有不及格課程,符合補考規定的,應書面通知學生做好畢業
前的補考準備,以免疏漏。
10、畢業生離校后各系將學生成績總表(原件)清理核實,按學號順序整理送一份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科統一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