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不受《勞動法》保護”
發傳單、搞產品促銷、做家教……不少在校大學生利用暑假時間打工掙錢。許多在校大學生認為,暑假打工收獲多,不僅能掙一些錢,而且還能得到鍛煉,為今后找工作積累經驗。但記者采訪發現,大多數學生和用人單位并不了解與“暑期打工”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生權益受侵害的不在少數。
在福州市大學城附近,隨處可見用人單位張貼的小廣告,大量招聘暑期打工的學生,并且廣告上多寫有待遇優厚、工作時間靈活等內容。但不少大學生對此的反應卻有些漠然,他們說:實在是被騙怕了!
羅某是大學二年級的學生,今年暑假一開始他就找到了一份兼職工作。但沒想到辛苦了一個月,完成任務后對方竟不認賬。無奈之下,小羅向勞動部門投訴。可有關人員告訴他,“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不受《勞動法》保護。”
記者采訪中也發現,多數用人單位在招聘暑期兼職大學生的時候,都只有口頭承諾,一個月或一天給多少錢,至于其他的條件一律閉口不談。而大學生往往不會太在意或者根本不知道其應享受的權利,覺得還行就干了。據勞動部門的有關人士介紹,一些用人單位招用在校大學生正是看重了他們“成本”低,缺乏社會經驗,又不受《勞動法》保護這一點。
記者從勞動部門了解到,進入暑假以來,大學生打工受騙上當的舉報投訴比平時多了許多,例如克扣工資、任意收取押金、收了費用不給安排工作等。
勞動監察部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在校大學生暑期打工屬于短期行為,不屬于正規就業,與用人單位雙方不屬于勞動合同約定的雇傭關系,沒有勞動合同,因此出現糾紛后,無法用《勞動法》來調節。對于被“黑中介”騙取押金等費用,勞動部門可去處理,但需要憑證據。而大學生自身維權意識不強,在中介收取押金時,沒有索要收據和發票的大有人在,沒有證據,勞動部門處理起來會很難。
勞動部門建議,大學生打工時一定要簽訂用工協議,約定工作時間、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勞動條件等。學生暑期打工最好通過學校聯系,不要去那些不肯簽訂用工協議的單位打工,不要從事那些要求交納押金的營銷類工作。
出處: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