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政府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意見 |
|
(作者: 來源:眾泰網ztsystem.cn 采編: 更新時間:2006-9-3 2:25:44 共有2352人次瀏覽) |
|
市政府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 歸國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意見 錫政發[2006]144號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大力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加快人才國際化步伐,促進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業,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市政府計劃在五年內引進30名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簡稱\"530\"計劃),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是指 (一)在海外學習并取得碩士學位,學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學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國際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高技術含量科研成果、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領軍人才。 (二)在國外擁有獨立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進行產業化生產的領軍人才。 (三)在引領我市電子信息、新材料、機械裝備、汽車及零部件、高檔紡織五大支柱產業和環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導產業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創業領軍人才。
二、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主要載體 無錫市現有和建設中的重點創新創業創意載體,包括:軟件園、留學人員創業園、信息產業園、工業設計園、科技創業園、大學科技園、國際科技合作園、動漫產業基地等。 南京大學相關實驗室向無錫市引進的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開放。
三、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二)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市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給予不低于300萬元的創業投資。 (三)對具有市場需求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的可給予不低于300萬元的資金擔保。 (四)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不少于30%作價入股。 (五)無錫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其他優惠政策如安家費、生活津貼、子女入學入托、家屬安置等同時享受。 四、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招聘方式 (一)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每年引進5-10名,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在確定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經過市有關部門初審、專家小組評審后進入面試,通過面試后正式確定。 (二)邀請國際國內相關專業的科學家和科技風險投資家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對來錫創業人才進行綜合評審。 (三)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通過無錫市政府網、無錫市人才網、教育部留學人才網和國內新聞媒體向海外公布。 (四)應聘者須在無錫市人才網(www.wxrcw.com)上報名并填寫《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商業計劃書》。(在頁面底部下載填寫后,直接點此網上報名:網上報名) (五)每年5月份向海外發布招聘報名公告,公告截止日期為當年7月31日。8月1日至9 月20日完成市初審和專家評審小組評審,9月20日至10月20日進行面試,10月20日至10月31日正式公布。 (六)被確定為進入面試的人員,由面試方提供來錫往返機票和面試期間在錫食宿費用。
無錫市人民政府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