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草案因為爭論激烈,其二審從原定的去年8月推遲到12月24日,原定去年底進行三審的時間也一再延后。有消息稱,該草案有望在4月進行三審并通過。爭論的焦點在,應該平等保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還是應該傾向于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面對這樣的爭論,我支持后者,即勞動合同法應有傾斜性,要給予弱勢的勞動者更多的法律支撐。
道理很簡單,勞動合同法立法的最大目標是什么?我以為就是要阻止中國社會的底層民粹化。中國社會如今貧富懸殊、階層撕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底層的民粹化是一個正在發(fā)生的、巨大的威脅,如果我們不能在現(xiàn)行體制內(nèi)通過改良,把它抑制住,誰又敢說吃大鍋飯的文明不會反撲?勞動合同法的制定可能就是這種改良中最重要的一步。
如果我們能在勞動合同法中向弱勢的勞動者傾斜,給予他們更多的法律支撐。那么當他們在強大資方那里受了壓榨,感到委屈氣憤時,他們就會去尋找法律的支持,在體制內(nèi)尋求解決渠道。他們就會相信這個社會依然還有正義,政府還值得信任。廣大的底層民眾就比較容易保有平和心態(tài),而不會民粹化,選擇激進道路。
但如果在勞動合同法中施行所謂“平等保護”,面對由所有權和經(jīng)營權聯(lián)合的利益主體和集團,即所謂中國特色資方的強大博奕能力,幾乎毫無組織的、以分散個體出現(xiàn)的弱小勞動者,在現(xiàn)實情境下的司法對抗中節(jié)節(jié)敗退,直至潰不成軍,是不想可知的必然后果。如果底層民眾在體制內(nèi)尋求不到法律支持,那他們基于現(xiàn)實理性,就必然選擇沉默或自行解決。然而,無論是沉默還是自行解決,那都是深厚的民粹化沃土。如果真如此,則國家的前途堪憂。
支持“平等保護”的主流經(jīng)濟學家們的理由是:提高勞動者保護水準,就會造成大部分底層勞動者根本無法獲得就業(yè),不是幫勞動者,反而害了勞動者。并宣稱這會破壞國家經(jīng)濟。另外,還有外資代表以撤資相威脅。
這是危言聳聽!是談判技巧。作為衡量勞工標準最主要的指標,工資收入分配占GDP的比例,經(jīng)濟起飛中的中國卻一直在下降,2003年已怪異地低到只有12%.這個12%還是籠統(tǒng)的,公務員的工資、高管的工資和老板的工資都包含在內(nèi)。在制造業(yè),中國的勞動力價格甚至比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快速增長的印度還要低10%.日本經(jīng)濟從50年代進入快速增長時期,工會力量雖比不上歐美,但也一直很強大。對應的是其勞動者工資的成長速度比美國都快70%,到1980年就已經(jīng)與美國持平。而日本的經(jīng)濟起飛正是在這期間完成的。美國當年“羅斯福新政”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加強勞工權益。道理其實不復雜,勞工強了,才能提高工資;民眾富了,才會消費;民眾消費能力強了,國家經(jīng)濟才會有強勁而持久的動力。民弱且貧,而國能富強者,從近代以來還沒聽說過。
至于外資,它們的反應是正常的。中國勞工越弱,它們獲得的絕對利潤率就越高,所以他們必然反對提高勞工權益。但如果真的提高了,它們就會走么?未見得,商人求財不求氣,絕對利潤率的降低并不就意味著總利潤的降低,只要中國市場有錢掙,到時它們保證把“撤資威脅”忘得比誰都快。我們?nèi)绻^于當真,倒是我們不成熟了。
在勞動合同法的制定上,我真心希望社會的精英階層能夠理性一點。在目前下層民眾幾乎不能參預立法的情況下,如果他們一味的看護自己眼皮子底下的那些現(xiàn)實利益,不愿意向下層民眾作出一些必要的讓步。那對勞動合同法最終的結果,我實不敢于樂觀。而必然隨之而來民粹化浪潮,會讓所有人都不快活。
出處:國際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