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財政部、民政部和勞動保障部的有關負責人,于7月17日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有關情況向大家作了介紹。
據介紹,與以往歷次統籌考慮相關人員和社會保障對象的政策相比,這次調整的政策措施力度更大,中央財政補助的數量最多。
優撫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
繼去年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補助標準后,民政部、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再次大幅度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補助標準。提標對象包括:殘疾軍人、“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三屬”(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在鄉復員軍人以及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這是1998年以來第8次提高撫恤補助標準。另外,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對優撫對象按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和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適當調整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按照軍隊調整待遇的幅度相應提高待遇標準;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適當提高了待遇標準。
養老金向高職稱者傾斜
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調整標準確定。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一次出臺,三年連調”的方案,即2005年、2006年、2007年連續3年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調整水平分別以上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為基數,按照上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調整時向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和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適當傾斜。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實施。
出處: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