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全政)山東放寬高校畢業生城市落戶政策
濟南、青島及其他設區城市取消落戶限制,提倡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先落戶后就業政策
為進一步放寬高校畢業生在城市落戶就業政策,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日前,山東省政府發出通知,放寬高校畢業生城市落戶政策。
2007年山東預計接收省內普通高校畢業生38萬人,比上年增加10.1萬人,增幅達36.2%。為此,山東提出,制定并細化相關政策,確保2007年畢業生就業率基本穩定,并使未就業畢業生在離校后得到較為完善的就業服務和基本社會保障。
山東提出,進一步放寬高校畢業生在城市落戶就業的政策。濟南、青島及其他設區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其在就業地落戶,并提倡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先落戶后就業的政策。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有固定場所、有一定數量員工、年度接收畢業生5人以上的各類企業,允許其在單位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口。對到西部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根據本人意愿可以流動到原籍或省內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準予落戶;未落實接收單位的,可回原籍落戶。
山東還提出,積極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今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出處: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