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網近期進行的“企業員工加班現象調查”顯示:“加班”已經成為多數企業存在的普遍現象,八成以上的企業存在普遍的加班現象,僅有1.0%的企業表示,不存在單位員工加班現象——由此看來,加班已成為中國企業普遍的“生存方式”。(《中國青年報》8月14日)
當前,國內的企業有兩大“奇觀”:一是加班已成為普遍的“生存方式”,不存在員工加班現象的企業,僅占1.0%;二是加班時,企業給予勞動者的補償微薄,甚至無任何報酬。并且,加班時間也不能沒有節制。但是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笨梢哉f,在我國,加班成為“常態”,大多是勞動者非自愿的、用人單位強迫的違法行為。
長期的、經常性的加班會過度透支員工的精力、體力,勢必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和人力資源的非正常損耗。加班,不僅是對人性的摧殘,更是社會文明的一大退步。超時工作必然造成勞動者身體狀況的下降,潛在的“過勞”人群根本無法統計。社科文獻出版社最新出版的2006年人才藍皮書《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3》中指出,中國知識分子的平均壽命正在從58歲下降到54歲。在這個“知本經濟”大行其道的時代,我國近七成知識分子正走在“過勞死”的邊緣。因此,加班給社會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覷。
其實,從理論上講,加班是不應該成為社會的“常態”,因為現在勞動者的法律素質普遍提高了,國家也出臺了《勞動法》等完備的法律法規對勞動用工制度予以規范,建立健全了勞動監管制度、,配備了相應的部門予以保障。所以,一個企業,要是違法法律,隨便要求加班,只要勞動者一舉報,有關部門依據法律予以糾正、規范,應該是輕松而又簡單的問題。但現實是,加班已成為社會久治不愈的痼疾,成為社會“常態”,不存在員工加班現象的企業,僅占1.0%。
面對如此惡劣的就業環境,筆者曾質疑過一位朋友,他單位幾乎每天加班,且一年到頭幾乎沒有休息日,我納悶問他緣何不維權?他說,誰都懂法,誰都想維權!但到哪里維權?然后,他給我“畫”了一套“維權圖”說:你到企業找工會、找企業領導維權,企業會說:“你愿干就干,不干滾蛋!”你到地方勞動監察部門或法院起訴維權,不但解決不了什么問題,誰告誰倒霉,那些維權的,往往不但實現不了權利,恐怕連飯碗也保不住,這樣的事例、教訓并非個別。所以,在當今供大于求的勞動力市場條件下,面對“保飯碗”和“要權益”的博弈中,勞動者面對頻繁地加班要求,唯一的選擇恐怕就是忍受,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因此,我認為加班之所以成為中國企業普遍的“生存方式”,實質應歸咎于社會救濟的缺失——即政府監管權力的閑置與法律的無為,是加班成為社會“常態”的“病根”。
當前,要想破解加班成為社會“常態”這一痼疾,倘若指望勞動者個人或一部分人維權,以扭轉當前畸形的“加班”這一用工制度的怪胎,無意是癡人說夢,因為局部的、個人的維權難以與處于強勢地位的用人單位抗衡。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其庇護者應該是政府與法律,如果沒有法律的護航、政府的依法行政,就會喪失公平與公正,加班,也就會成為中國企業永遠的“生存方式”。
出處: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