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張先生 自己在市區一企業連續工作10年多,近期,企業又和自己簽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問,法律有無規定連續在一企業工作滿10年,就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其中《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工方則應當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背勞動者意愿而訂立固定期限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勞動部門投訴。
出處:威海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