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加班工資不能自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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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眾泰網ztsystem.cn 采編: 更新時間:2006-9-3 2:25:47 共有2352人次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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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今年2月初,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根據舉報,對上海富噠麗制衣有限公司實施了監察。經查,這家單位是一戶從事服飾加工的合資企業,單位在勞動用工方面極不規范,共存在五項勞動保障違法行為:1、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2、未按規定繳納90多名本市職工的社會保險費;3、未按規定繳納130多名外來從業人員的綜合保險費;4、違法延長200多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5、未按規定支付200多名勞動者的加班工資15萬多元。據單位介紹,該單位實行的是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確定后,無論是正常時間做出來的還是加班做出來的,其計件單位都不調整。單位認為是多勞多得,沒什么問題。目前,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已經責令這家單位對部分違法行為進行改正,同時還將對其他違法行為做進一步處理。
專家點評
根據規定,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1、平時安排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150%的標準支付工資;2、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200%的標準支付工資;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300%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實行計件制的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根據以上原則相應調整計件單價。該公司的做法違反了有關規定,因此該單位應當補發這些勞動者的加班工資。
友情提醒
“五一”剛過,仍有不少人對“五一”期間加班工資的問題進行咨詢。根據規定,5月1日、2日、3日是法定節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用人單位凡在1日到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4日到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除雙方有約定外,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月工資的70%;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出處: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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